台湾网络菠菜不能入罪引担忧
上月底,台湾桃园李姓男子网络赌博无罪的判决影响深远,台湾中央警察大学犯罪防治研究所所长蔡田木认为,此见解易让民众产生心存侥幸与投机的想法,对治安有不好影响,希望台湾法界能够赶快讨论这个问题,让执法者有所依循。
台湾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提及,对因科技精进新兴赌博行为,如刑事政策认有依刑法处罚必要,应循立法途径修法明定, 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一名资深检察官认为,「网络赌博」既是随科技精进衍生的新兴犯罪,与传统赌博有别,应该增修法条,以免混淆。如今网络科技发达,存有许多灰色地带,甚至可探讨网络犯罪有无修订专法必要,像性骚扰从强制猥亵概念中抽离、另订《性骚扰防治法》一样 。
因网络赌博引发的治安问题不少,前台湾六福皇宫主厨游宁钧沉迷网络赌博,欠下八百多万新台币债务,去年持玩具枪抢银行,得手三百余万新台币现金,日前被依加重强盗等罪嫌起诉;新北一名警员迷上网络赌博,因积欠30万元赌债,与离职警员共谋,将民众个资卖给征信业者,今年二月被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刑外,也赔上工作。
蔡田木说,赌博本身是抽象危险行为,易衍生出窃盗、抢劫等其他犯罪,网络世界无限宽广,影响无远弗届,种种问题,相关单位都应严正以对。
蔡田木指出,网络赌博虽然需要账号密码,但民众取得账号密码并非难事,若往前推一层,民众购买账号密码如同购买进入赌场的入场券,从广义的角度看,储值、收钱等行为都是赌博的一环,「难道输钱不用付钱、赢钱不去收钱?」对于最高法院认为网络赌博并非在公开场所,蔡觉得这种见解过于狭隘,无法满足民众对于法律的期待与要求。
目前,台湾刑法针对赌客只有罚金一千元以下、没收赌桌或兑换筹码处财物的处罚,如按社会秩序维护法惩处,最高上限罚九千元,这种处罚办法,对动辄赌资上百万、上千万元的土豪根本不看在眼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