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整治网络犯罪利益链大数据、支付结算环节被划重点
最高人民法院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巡视员、副局长张宏业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围绕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主要环节、利益链条开展打击整治,特别是为网络犯罪提供作案工具、建设网站、大数据支撑、软件开发及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个关键环节。
张宏业表示,自去年以来,公安部连续开展了“净网2018”、“净网2019”专项行动,对于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破坏、网络诈骗、网络水军、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等突出网络违法犯罪,依法开展严厉打击。截至今年9月30日,在“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已侦破涉网案件407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5832名,取得了显著成效。
他表示,既要惩戒犯罪分子,也要整治网络平台,治理网络生态环境,从源头上遏制网络犯罪蔓延的势头。近期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网络“套路贷”案件,打掉了一个专门为犯罪团伙提供软件开发和系统运营的公司,被打掉时该公司还在运营200余款“套路贷”APP。
据介绍,从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来看,当前网络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网络犯罪牟利性日益突出,推生了协同共生的黑色产业链条。这些黑色利益链的发展蔓延,大大减低了犯罪成本和技术门槛,极大地助长了网络犯罪。二是网络犯罪的精细化程度大幅提高,催生了专业化、职业化的犯罪团伙。从提供作案工具,建设网站,大数据支撑,软件开发到广告推广,支付计算等各个环节,都有专业化、职业化的犯罪团伙分工负责。这些犯罪团伙往往不直接参与下游犯罪,但上下线关系庞大复杂,社会危害性已远远超出了目的犯罪,本身成为网络犯罪滋生蔓延的根源和土壤。三是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大大前移,催生了大量新的犯罪形态。
“当前,大量违法犯罪的准备行为向互联网蔓延,早已脱离了与‘实行’行为的一一对应关系,独立成为助长其他违法犯罪的上游犯罪。并且,这些网上准备行为本身造成大量违法犯罪网站、违法有害信息泛滥扩散,严重污染网络环境,扰乱网络秩序,其社会危害性已独立构成犯罪。”张宏业称。
张宏业还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依据《刑法》规定和本次发布的《解释》,打击整治犯罪利益链,围绕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主要环节、利益链条开展打击整治,特别是为网络犯罪提供作案工具、建设网站、大数据支撑、软件开发及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个关键环节。还将加强网络生态环境治理,根据“净网行动”等网络犯罪侦办实践反映出的网络安全突出问题,以及网络秩序重大隐患,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互联网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