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每年至少投入收入的35于金融科技”获批写入章程
10月23日招行公告称,中国银保监会已于日前核准该行章程修订。此番章程修订主要涉及两大条款修改:一是将持续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写入章程,并明确投入比例;二是在章程中明确,坚持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激励机制。
根据今年3月公告,为贯彻落实“科技引领”战略原则,加快向“金融科技银行”转型,招行在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将持续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
具体来说,该行每年投入金融科技的整体预算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本行经审计的营业收入(集团口径)的3.5%;其中,投入经董事会授权成立的“招商银行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基金”的预算额度原则上不低于该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集团口径)的1%。
这也是第一家将金融科技投入比例写入章程的商业银行。事实上,早在2017年,招行就宣布将上年税前利润的1%作为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基金,2018年又将该项目基金的投入提高到上年营业收入的1%。据其2018年年报透露,2018年该行科技年度投入65.02亿元,同比增长35.17%,是当年营业收入的2.78%。
在招行2018年度业绩发布会上,招行董事长李建红表示,银行业未来发展最大的挑战不是在“同业”竞争,而是在“异业”的竞争,尤其是科技金融的发展。一家大企业所害怕的,不是被另一家大企业打倒,而是被一批貌不惊人的小企业颠覆、替代。
在李建红看来,银行业发展的挑战和风险主要在金融科技。“以前银行也好、实体经济也好,一般都是以资本为核心来开展业务。现在和未来我们以资本为核心还不够,还要以科技和人才作为核心来发展。首先,发展金融科技要加大投入,去年招行在科研投入和科技创新基金的投入,我们觉得还不够,所以在董事会层面提交了《修订章程》,希望招行在科技金融、科技研发上的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5%。”
“另外,我们在金融科技的投入还要有容错机制。因为科技创新具有不确定性,以后我们还会根据发展的需要、投入的需要,进一步扩大金融科技创新基金的费用。”李建红表示。
此外,修订后的章程也提出,招行以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坚持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激励机制,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