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天琦批跨境支付“无证驾驶”只有网站找不到人
10月28日,在首届外滩金融峰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就跨境支付热门问题展开讨论。
他表示,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必须要持牌经营,必须要拿到金融牌照。且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不能拿A国的牌照到B国提供金融服务。
此外,对于当下热门的跨境支付“无证驾驶”,他也以具体的案例解释,在A国拿到牌照,B国上市,专门为中国老百姓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只能看到它的网站,想找人都找不到。”
以下是演讲节选:
第一,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必须要持牌经营,必须要拿到金融牌照。
第二,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不能拿A国的牌照到B国提供金融服务。在我国没有牌照,拿着外国的牌照在我国开展金融服务就是“无证驾驶”,就是一种非法的金融服务。和这种非法金融服务相关的就是这些公司在境内投放的各种金融广告都是非法广告。按照中国的《广告法》,要发布这些广告,广告涉及的内容如果是要取得许可的,要查验许可情况,如果在中国境内的金融服务是“无证驾驶”,那么发布这些广告就是非法的,为这些公司提供发布广告服务的也是非法的。
第三,打击跨境非法金融服务也需要国际监管合作。我们发现最新的案例是在A国拿到牌照,B国上市,专门为中国老百姓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对于他拿到牌照的国家来说,在那里没有任何业务,对他上市所在的国家来说,仅仅提供了一个上市融资场所,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只能看到它的网站,想找人都找不到。监管合作方面,我们和澳大利亚、英国、香港等监管部门在建立紧密关系,取得很好的成效,正在推进下一步法律文件交换、证据提供等合作行动。
在国际监管合作方面有两个基本问题,实践当中遇到的最基本问题:
一是各个国家准入标准不一的问题,有的国家准入严格,有的国家准入宽松。我们看到有一些公司在中国境内凭它的资质、诚信根本拿不到金融牌照,但是这些公司在境外可以拿到牌照,拿到牌照之后建立一个数字平台就开始给境内提供金融服务。在市场准入环节,能不能建立一个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协调机制?
二是其他国家的监管部门能不能提这样一个要求,即本国的持牌机构拿本国的金融牌照不能给其他国家提供金融服务。
对于我国而言,监管部门一定要守土有责,推动金融开放必须坚定,这毋庸置疑,但是当中一定要强调提供跨境金融服务,要持牌经营,牌照是有国界的。不能出现非法的跨境金融服务之后就说“不归我管,法规规定我只管境内主体,境外主体非法提供不在我的职责范围之内。”或者说“牌照不是我发的,不归我管。”对跨境金融服务监管上,中央一直提的功能监管,一定要落地,跨境无照驾驶的金融服务一定要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