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须提高对非法集资的洗钱风险防范
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曾在2016年5月,协助广东和海南两省公安机关破获“千木灵芝”特大非法集资案,受害人数高达9万人,非法集资金额高达41亿多元。不法分子先在各地成立所谓生物科技公司或灵芝科技发展公司,再以灵芝种植和销售作为非法集资理由,打着“买一返三”的高报酬诱因,以会员制模式吸收大众资金,虽然名为购买灵芝保健品,但其实是种利用大众投机心理的投资行为。
类似“非法集资”案件是典型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不法分子可能通过种植、养殖、专案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等投资理由向大众募款,也可能通过商品销售与返租、发展会员、商家加盟等,以快速获利的商业模式吸引大众眼球,或是承诺超高额不合理的股息、分红,甚至签订借款合同、承诺还本付高息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在非法集资后多搭配洗钱规划,将非法集资资金通过他人名义购买房产、金融产品、豪车、提现和最常见的转账手法,进一步漂白资金,所以银行常常充当识别非法集资第一道防线的角色,银行如何通过各种征兆发现非法集资,以申报可疑交易的方式反映给人民银行,与公安部门合作避免广大群众陷入非法集资“陷阱”,将是维护社会稳定,避免衍生金融风险的重要工作。
正因为银行是站在发现非法集资的第一线,银行可通过客户在银行体系内的资金往来情况,进一步发现非法集资行为的蛛丝马迹,特别是当符合以下特征时,银行须特别提高警觉,注意是否存在非法集资事实:1.公司存在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虚假业务,而账户又常出现公转私行为,特别是接收资金的个人账户常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2.非法集资所牵涉的可疑交易,大部分交易对手为个人客户;3.客户通过亲属、关系密切的朋友、甚至公司员工开立多个个人账户;4.利用非柜面方式如网银、手机银行等,在不同账户间转移资金、模糊资金去向;5、单笔转账金额具有明显规律性,例如转账金额是某特定金额为基数的倍数关系,因为非法集资的初期返利资金,往往呈规律性或倍数关系。
正因为银行是非法集资资金最主要的中转和集散渠道,通过银行主动识别可以提早防范和预警非法集资的风险,除了上述五种实务中常见的非法集资可疑征兆外,人民银行办公厅还以银办发【2016】201号文的形式,要求各地银行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对非法集资的主要辨识点,可关注以下重点,并判断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可疑情况。
1.开户对象是否受到他人指使办理开卡业务。非法集资的洗钱活动常有“收款账户”“返款账户”及“中间账户”构成的链条,因此从事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往往会指使亲戚朋友或公司人员大量开立个人账户,这些人在新开立个人账户时对银行就会有特别要求,例如短信通知对象非本人电话号码等,如果柜面人员意识到前来开户的对象是受到他人指使非出于自己需要,那就应更仔细地了解开户用途,并提醒账户非本人使用的风险。
2.开户对象是否要求开通网银大额转账功能或提高转账限额。由于非法集资金额往往巨大,所涉及的洗钱数额自然不小,平常网银转账的上限金额也就不敷使用,此时开户对象会要求银行拉高转账金额限制,甚至要求不设限转账额度,才能方便后续非法集资资金的汇出,银行面对此类客户应先获取资金交易明细,判断是否为客户正常经营所需,之后才能允许将转账限额提高,对无法提供有效理由或证明的客户,银行应拒绝办理此项业务。
3.注意转账用途。银行柜台人员在为客户进行转账时,若遇客户在用途栏备注填写“投资款”“项目资金”等词汇时,应提高警觉观察客户特征,若是年纪较长者,须特别询问具体投资事宜,因为受害者往往认为非法集资的理由是种投资行为。
4.资金监测分析。银行对客户资金监测重点应放在客户资金交易额、单笔资金特征、关联账户的户名等上,尤其对可疑企业的经营项目真实性,应采取实地走访等较大力度的审查作业,并及时向人民银行提交相关可疑交易报告。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律师事务所银行风险合规部中国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