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格力犬絕育斂財涉濫用職權等罪成市政署前處長徐裕輝囚4年
據澳門葡文電台報道,在2018年逸園狗場格力犬安置事件中,涉嫌濫用職權謀取利益的澳門市政署動物檢疫監管處前處長徐裕輝,被澳門初級法院判處濫用職權和虛報收入等罪成,判處4年徒刑。案中夥拍徐的一名公職人員及一名商人,以及另一名被告,共四人均判處徒刑,其中三人須監禁,刑期為2至4年。法院稱監禁合理,「因為他們的行為影響了公務員的形象」,另外須罰款21.6萬元。據了解,法院作出判決後,有傳媒欲在市政署的活動上向該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查詢,但該署公關回覆指案件仍可上訴,司法程序未完成,因此該署不便回應。
澳門廉政公署於2019年3月揭發市政署一名負責動物檢疫工作的處長,暗中持有一間動物醫療中心「美國愛屋申生動物醫療中心」的股份,並使該中心獲判給替500多隻格力犬醫療照顧及絕育手術合約,又曾指示下屬將民政總署的醫療設備借予該中心使用,當中涉嫌濫用職權。另外,廉署在調查中發現,由2012年7月起,該名處長長期利用職權,在採購物品及服務的過程中,將其暗中持股的貿易公司加入參與採購的名單之中,涉及金額達800萬澳門元。
對於上述指控,初院指「未能證實徐裕輝向其為股東的公司提供能增加該公司競爭力的資訊,在此類判給中損害公義。」因此,徐原本被控的142宗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及公務上之侵佔的罪名不成立。
早於案發期間,澳門愛護動物協會(ANIMA)一名前職員曾向Allin透露,指徐裕輝曾多次向愛協職員推薦使用「美國愛屋申生動物醫療中心」,為格力犬進行醫療照顧及絕育手術。該前職員又指,曾反映上述醫療中心收費很昂貴,卻得到「錢不是你付,你何必緊張」這樣的回覆,若當時在60天內為所有逸園的格力犬絕育,保守估計至少涉款200多萬澳門元。
據早前的報導指,徐裕輝在案件判決之前,已被刑事起訴法庭下令中止執行職務,及採取禁止離境和定期報到等司法強制措施。
昔日報導:
藉格力犬絕育合約益私幫公司 市政署處長涉濫權謀利停職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