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系事件迎实质进展投资者判赢了但先锋支付没钱赔
先锋系事件持续大半年,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近期,常州、长春两地公安已对北京盈华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盈华财富”)常州、长春分公司立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盈华财富是先锋系旗下企业,负责销售先锋系私募、金交所等产品。
另外,有关个人投资者与先锋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也已审理终结,个人投资者胜诉,这较为鲜见,不过该案比较特殊。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披露,被告先锋支付于本判决生效后即返还原告陈某1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盈华财富分公司涉嫌非吸
“有两个地方立案了。”2月25日,一位先锋系投资者李艳(化名)发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两份立案告知书。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立案告知书显示,2月1日,该局告知网信理财报案人,关于盈华财富长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到另一位长春的投资人,她表示:“昨天去公安局取的,立案告知书在我手里。”她发来了立案告知书的照片,与李艳所发的一致。
另一份立案告知书由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出具,时间是2019年12月20日。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称,对于2019年10月17日向该局报案的盈华财富常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该局审查,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现已决定立案。
一位接近常州警方的人士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证实了上述立案告知书的真实性。该人士称:“去年12月19日立案了,盈华财富在常州只有一家公司。比如,你在盈华财富常州分公司买的,就到常州这边报案,如果在南京分公司买的,就去南京报案。”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盈华财富成立于2011年4月,法人股东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占股91.91%,自然人股东刘苗苗占股8.09%,对外投资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在全国各地拥有41家分支机构,包括长春、常州等地,目前大多数分公司已处于注销状态。
2019年12月初,“网信官微”公号发布通知,要求相关高管回岗,其中包括盈华财富董事长刘苗苗。
个人投资者状告先锋支付胜诉
“投资人判赢了,但是(先锋支付)估计也没钱支付。”
2月19日,先锋系离职员工发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一份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显示,黄某系原告陈某的业务员,倪某系被告一(即先锋支付)的客户经理。陈某曾于2019年上半年与先锋支付发生多笔千万元交易。
2019年6月17日,先锋支付通过其客户经理倪某向陈某推荐定制产品。同日,倪某发微信给黄某,内容为:“网信今天有款定制产品,期限为15天,年化利率10%,投资期间,工作日内可以提交赎回,当日到账。”黄某应允该微信聊天内容。
次日,陈某通过网银向倪某提供的先锋支付开设在银联的备付金账户汇入1000万元,用于网信充值。陈某登录由被告二(即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即北京东方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运营的网信平台,查询到自己名义下的网信账户余额为1000万元。
2019年7月3日借款到期,陈某登录网信账户申请提现未果。之后,陈某通过查询网信平台显示的账户信息管理界面,查询到网信平台已经收到该笔提现申请,但账户处于被冻结状态,账户余额为1000万元。
此后,陈某通过协商、催促、投诉等多种方式,就该笔资金的提现事宜进行催讨,但三被告相互推诿,导致至今陈某尚无法收回该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不过,三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三被告均未作答辩,也未提交证据。
“本案法律关系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应属于合同纠纷,故本案案由应更改为合同纠纷。”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先锋支付于本判决生效后即返还原告陈某1000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了原告陈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可青,他表示:“判决还没生效,还要过两个月。这个案子跟网信没关系,这不是投资,是先锋支付和陈某的关系。”
2019年10月初,先锋系中新控股(08207.HK)公告称,先锋支付已暂时停止营运。之后再无相关消息。
“(先锋系投资者)来咨询我们的太多了,法院受理不太容易。我接触了几十个投资者,每个案子都有不同之处。”赵可青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