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付通9年“金身”破了因缺风控措施等被央行罚款33万元
昨日,深圳人行公布罚单,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被罚款人民币33万元。
这个罚单一举打破了快付通维持了9年的无公开罚单记录。
2011年5月18日,快付通公司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可从事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等业务,当年底,再获得从事广东省范围内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资质。
根据今年初快付通自行披露的公告看出,其去年的账户泄露类风险事件有11个,资金损失类风险事件有5个,客户投诉事件达4312起。
去年6月18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局作出决定,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被工商部门列为“失联”了。
2014年9月12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局以同样的原因,把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经过半年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被移出异常名录。
成立近十年的快付通近段时间有些不平静。
《华夏时报》报道,这家业内知名的企业,从2018年4月开始投诉量显着上升。根据聚投诉平台统计,仅今年4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就有138单有效投诉。
据记者了解,针对快付通的投诉内容,主要涉及未经用户允许的不明扣款、为涉嫌违规的商户提供支付接口等。多个投诉用户表示,在既没有经过本人授权、也没有输入付款密码的情况下,就收到了系统自动扣费的通知,扣费金额从几十元到几万元不等。
《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投诉快付通的用户了解,投诉主要原因之一是快付通为涉嫌恶意扣费的APP提供支付通道,未经允许就自行扣费。
再往前几个月,快付通被论坛用户爆出“虚假商户事件”,后快付通发出声明称涉及的商户入网后不久就被关停。
《华夏时报》提到,对于快付通来说,成立之初的政府背景优势随着市场和政策的变化不再明显。在行业发生变化的同时,快付通的控股股东也逐渐从初期浓郁的政府背景逐步转向民营资本。
快付通的发起方深圳结算中心成立于1995年,是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由13家银行共同发起的跨行支付清算机构。2009年,深圳结算中心发起组建快付通,成立初期股东主要来自两方,一方是深圳结算中心关联单位,另一方是深圳银雁科技服务集团(下称“银雁科技”)及其关联企业。
2014年,深圳结算中心改制企业后,股东为深圳结算中心和各大银行深圳分行的工会委员会。深圳结算中心从由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全国第一家跨行支付结算的事业单位,转变成了深圳本地银行业共同参股的企业。随着改制完成,结算中心有关单位和企业对快付通的持股也逐步减少。2015年开始,深圳联合金融广告有限公司成为快付通的控股股东,持股51%,目前仍是快付通的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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